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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非訟程序嗎?

一、督促程序是非訟程序嗎?

督促程序是非訟程序嗎?

督促程序是非訴訟程序;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法定步驟、方法和制度,也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討回債務的最簡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於訴訟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其設立目的是為了快速、及時、方便、有效地處理一些單一的、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一方面減輕了人民法院的負擔,另一方面又方便了當事人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督促程序有哪些特點?

1.督促程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於金錢和有價證券,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2.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爭議,它是依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人民法院直接發出支付命令,不需經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整個程序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對質,不存在對債權債務關係本身爭議。所以,它不同於一般的審判程序。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就不再適用督促程序,債權人應另行起訴,適用審判程序處理。

3.督促程序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時,無須開庭審理,只需審查債權人請求的內容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是否符合法定申請條件,即可決定是否簽發支付令。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只由審判員一人審理,並實行一審終審制,既減輕了人民法院工作負擔,又減輕了當事人訟累。

二、督促程序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督促程序適用於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金錢是指貨幣,有價證券是指設立並證明持券人有權取得一定財產權利的書面憑證,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督促程序就是為了更快速、以及及時、方便的處理一些比較簡單的案件,只要申請人的請求獲得法院的受理,那麼法院就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完全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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