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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的特點有什麼?

一、督促程序的特點有什麼?

督促程序的特點有什麼?

督促程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於金錢和有價證券,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2.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爭議,它是依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人民法院直接發出支付命令,不需經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3.督促程序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二、督促程序的概念是什麼?

督促程序,又稱債務催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催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法律程序。

現實生活中,債的糾紛種類多、數量大,其中有許多屬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當事人之間並不存在爭議。對於此類案件,債權人可不通過通常的訴訟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債權人取得執行根據,以簡便方式及時實現其債權。由於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及時償還債務,但並不經過審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債務糾紛,所以它應當屬於一種非訟的特別程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督促程序適用於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金錢是指貨幣,有價證券是指設立並證明持券人有權取得一定財產權利的書面憑證,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

督促程序又稱債務催償程序,是人民法院按照債權人的申請,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要求其清償債務的程序。在日常生活中對於當事人之間並不存在爭議,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案子,當事人可以通過普通訴訟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強制支付令。

標籤: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