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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中的督促程序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民訴中的督促程序流程是怎麼樣的?

民訴中的督促程序流程是怎麼樣的?

1、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督促程序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開始。

2、審理。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為迅速解決債務爭議,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僅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不需要詢問債務人及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駁回。申請不成立包括債權債務關係不明確及債權債務不合法等。

3、異議的提出。人民法院發佈支付令前僅審查了申請人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沒有接觸被申請人,沒有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請求答辯,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這時,申請人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就該事項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該訴訟按普通程序審理。

4、執行。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後,如果認為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沒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督促程序的特點有哪些?

(1)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爭議,它是依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人民法院直接發出支付令,不須經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整個程序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對質,不存在對債權債務關係本身爭議。所以,它不同於一般的審判程序。但是,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就不再適用督促程序,債權人應另行起訴,適用審判程序處理。

(2)督促程序簡便,無須答辯和庭審,僅依債權人申請為基礎發出支付令,債務人不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生效。此訴訟程序省時省力簡便的多。

(3)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申請後,僅就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進行審查,對債權的內容則不必進行實質性審查就可以直接發出支付令。

(4)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一旦生效,即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效力。債權人可依據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督促程序就是屬於債權人對債務人進行的催償程序,一般在使用此程序時就需要先進行申請,只有獲得法院的認可,那麼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