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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名人肖像權糾紛的方式是什麼?

體育及演藝明星作為公眾人員,生活在聚光燈下,其一言一行都會產生社會影響。我國民法總則中明確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對於名人而言,經常面臨肖像權被侵權的事情,由此產生的糾紛不在少數。那麼,解決名人肖像權糾紛的方式是什麼?我們一同瞭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解決名人肖像權糾紛的方式是什麼?

一、解決名人肖像權糾紛的方式是什麼?

公眾人物的知名度超過常人,或者承擔的職責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他們的行為關乎到國家、社會的利益或者公眾的知情權,因此,人們對他們的關注和觀察就遠遠地超出對一般的自然人所關注的程度。與隱私權一樣,公眾人物的肖像權有時候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來説,他們的肖像權邊界會比較窄,尤其是在“以非營利的目的使用肖像”時,對於普通人而言屬於侵犯肖像權的情況,他們就可能不適用。

因肖像權糾紛提起的訴訟,多為侵權之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原則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二、哪些行為是侵害名人肖像權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使用肖像的行為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也通常被認為是侵害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

1、非法制作擁有他人肖像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拍攝其照片;或給受害人畫肖像或複製受害人的照片;或強迫他人拍照、畫像;

2、侮辱、毀損他人肖像 塗抹、盜用他人肖像;歪曲醜化肖像;故意毀損他人肖像,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等。

3、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製作書刊的封面、封底 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製作書刊的封底、封面,配有侮辱性文字,使人產生聯想、誤解。

4、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未經本人同意,即使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使用他人肖像過程中,不是出於社會公益,且有侮辱、醜化等情節,或超出本人同意的方式和範圍。

綜上所述,名人作為公眾人員,影響力要大於普通人,因此,名人的肖像權經常受到侵害,解決名人肖像權糾紛的最好方式就是訴訟。名人可以委託律師向當地法院提交訴訟狀,將侵權一方告上法庭。通常來説,侵犯肖像權構不成犯罪,侵權方要承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