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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一、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單位有義務出具離職證明,沒有該證明書,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1、無過失辭退: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向工會或者職工説明理由,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再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最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送達勞動者,始發解除效力。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一步 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第二步 工會提出意見;

第三步 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步 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五步 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勞動者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公司和員工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存在法定過失情況時,員工可以不經過公司的同意,直接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向公司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員工存在法定過錯情況,公司可以直接解聘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