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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丟了怎麼辦理?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丟了怎麼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丟了怎麼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丟了,有以下補辦方法:

1、要求用人單位重新開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把用人單位的那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重新複印一份,並請求用人單位蓋章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哪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合同沒解除怎麼辦?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要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方法解除。勞動合同已到期,雙方沒有協商延長的應當自動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由勞動者原來所工作的單位開的,丟失之後可以去單位補辦,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