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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和合同制的區別

合同制與代理制的區別如下:
(1)簽訂合同的方式:合同是由當事人雙方直接簽訂的,而代理制是由乙方委託第三人,由第三人也即代理人與另一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
(2)責任的承擔:合同制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承擔責任;代理合同,代理人可要求委託人承擔責任。
(3)待遇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不如合同工好,不論是工資還是福利,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是最差的。
(4)穩定性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一般都是臨時工,按照合同的情況決定聘用還是不聘用。合同工相對於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相對穩定一些。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代理制和合同制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