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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與非事業編制勞動合同

人事代理與非事業編制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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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業編制實行勞動合同管理主要內容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建立一套科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相配套的管理辦法,如制定勞動合同行為規範、提供示範合同或標準合同範本等。

2.督促、檢查、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勞動法規及有關政策簽訂勞動合同,切實履行勞動合同。通過引導的方法和服務的手段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行為依法實施。這項管理內容貫穿於勞動合同訂立的事前或事後。

3.對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例如,幫助用人單位建立關於勞動合同歸檔保管制度,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統計制度,以及與勞動合同履行相關的職工工資、職級晉升檔案和職工醫療期等台賬。

4.制止和糾正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和勞動合同的行為。根據《勞動法》第85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如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誘騙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事非法活動、拖欠職工工資、非法限制職工人身自由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除依法採取行政處罰手段責令改正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用人單位應設立專門的部門和指定專人管理勞動合同,除制定勞動合同書管理的具體辦法外,還應制定與勞動合同運行相配套的各項制度,如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分配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