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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

好幾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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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雙倍工資嗎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本文專指全日制勞動者,下同)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即是違法,用人單位將承擔法律責任;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訂立的是口頭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3、如果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內仍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只要用人單位一天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天的二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按照我國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如果真的存在沒有按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的,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立即補籤勞動合同並且賠償每月雙倍的工資,如果是否沒有達成一致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尋求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