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能否獲賠雙倍工資
一、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能否獲賠雙倍工資?
可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自動延續。雙方同意續約的,用人單位在終止之日一個月之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合同終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停止支付雙倍工資。
當勞動合同到期限後,單位不願意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但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1、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應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交給了勞動者,一旦具有《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者(①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者;②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等),只要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如果不願意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採取什麼措施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⑴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可在第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左右書面通知勞動者,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終止。
⑵用人單位高度重視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儘可能限制其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紅線。
3、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做好是否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決定,不予續簽勞動合同者,應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否則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再通知勞動者走人,則容易產生糾紛。
4、與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的職工、外籍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勞動合同期限
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分成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就是不續簽合同並且也終止了勞動關係,還有一種就是,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只是沒有出具新的勞動合同,後者可以向公司索賠的是雙倍工資,而前者是工作年限越長可以索賠的數額越多,這個要需要員工對照着看自己是哪種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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