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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後果是什麼

一、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後果是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後果是什麼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3)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08年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如何續簽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要注意的是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一旦到期之後要及時和員工續簽,否則是要負上支付雙倍的工資的後果的,因為這個勞動合同是關係到當事人自身的薪資酬勞以及勞動關係的正當性,如果逾期了一定要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