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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一、長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長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用人單位長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長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用人單位應該要給予勞動者賠償,根據員工工作的年限,給予合理的賠償。企業與員工一年之內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企業以員工一年以上不簽訂合同,就要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單位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只要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説,如果雙方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不得支付經濟補償。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建立勞動關係以後,公司長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需要先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由於勞動糾紛引起的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去法院提起訴訟。存在勞動關係,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