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沒有繼續簽訂怎麼辦?
合同到期後沒有繼續簽訂怎麼辦?
1、本案單位將新合同給予員工,員工簽字,視為單位和員工都有意願續簽合同,這種情況還未超過一個月,所以不違背法律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進行催告!
2、過一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界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
3、如果單位反悔不簽訂,則視為違法辭退行為,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照半個月支付,但是支付經濟補償金日期從2008年1月1日起算。
並且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PS: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是正常時候的二倍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對於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大區別就是,勞動合同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一般來説,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無固定期限合同永遠不會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單位為規避經濟補償金,一般都不願籤無固定期的,寧願一年一年的續簽。這種做法極不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
合同到期單位沒有進行續簽有一定的規定限制時間。如果是在未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續簽的話那麼單位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超過法定工作日三十天後用人單位依舊不進行續簽則屬於辭退行為,當事人可以申請經濟賠償或者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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