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簽訂三次固定期勞動合同後沒再簽了怎麼辦?
一、連續簽訂三次固定期勞動合同後沒再簽了怎麼辦?
可以向單位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是連續簽了三次勞動合同後並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員工與單位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可以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單位如果決定續約的必須要同意員工的申請;但是如果員工要求還是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合理的。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怎麼簽訂有效?
在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認真審查企業是否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企業登記有效期。否則簽訂的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只有具有法定主體、法定內容、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非法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雙方地位平等。只有實現平等地位,勞動合同才能公平訂立。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連續簽訂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不再續簽了,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具備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是合法企業,具備招工的條件,勞動者是十六歲以上的公民,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能夠表示勞動雙方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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