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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一、沒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沒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及時辦理續簽或終止手續,在勞動合同尚未屆滿,企業應儘早做出是否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決定,勞動合同到期後,應及時辦理續簽或者終止手續。需續簽的要在合同到期前訂立新的勞動合同,不準備續簽的也應提前書面通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即時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以免出現“後遺症”。

2、設置勞動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當用人單位員工較多,合同到期時間又不一致時,應當對勞動合同資料進行計算機管理,設置勞動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以免忽視了到期合同的續簽或終止。

3、在勞動合同設計預防事實勞動關係條款為避免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出現事實勞動關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涉及預防事實勞動關係條款,如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如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視為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一個月”,以避免人事工作疏忽或者某項正在進行的工作項目的中斷。

二、勞動合同怎麼續簽的?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是要給員工雙倍工資的。勞動合同履行期滿或者達到法定的終止條件時,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通知,並及時的與對方進行協商。協商無誤後,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