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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沒告訴單位有什麼後果?

一、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沒告訴單位有什麼後果?

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沒告訴單位有什麼後果?

1、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未購買保險以及違反法律規定等過錯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即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離職手續,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可以要有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的勞動報酬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以上的過錯的,且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私自離職,也未辦理離職手續的,因勞動者的突然離職導致用人單位的生產或者經營受到影響的,勞動者要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前提下,勞動者未到勞動期限而提出辭職的,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為一個月,試用期期間為三天,用人單位有過錯的,需要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還需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二、沒有勞動合同有什麼補償?

沒簽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能同時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若是用人單位的過失導致員工離職,被告訴單位員工不需要承擔責任。正常工作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可以去告的。員工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並在辭職時要求補償金。根據相關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後,應該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自勞動關係確立一個月之日內,需要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