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不籤勞動合同不給辭職怎麼辦?

不籤勞動合同不給辭職怎麼辦?

日常工作中,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勞動合同是保護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規定時期內與職工簽署勞動合同。那麼,不籤勞動合同不給辭職怎麼辦?以下小編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沒有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可以隨時解除。如果公司不許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單位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可以在入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而員工辭職並不需要單位同意,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即可。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這一問題小編在上文中已經進行全面論述。首先用人單位拒絕簽署勞動合同本身不符合法律規範,勞動者可以申請經濟賠償。其次雙方沒有進行合同期簽署,如果公司不許離職,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