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喪假遇假日是怎麼規定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一、法定喪假的天數: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二、喪假遇假日怎麼辦?
從國家的立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一些地方有規定,不另補假,也就是不能自然順延。比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還有就是一些地方對產假等明確規定,休產假遇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包括在產假內不另增加天數。
三、喪假工資怎麼算?
1、喪假、路程假期間的工資應照發
根據規定,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2、具體計算
確定計算基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約定的按約定,但該約定的計算基數不低於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確定喪假日工資:以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四、相關法規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勞動合同法喪假遇假日中如何規定,工資應該怎麼算?這種情況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企業情況做進一步的解析。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喪假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用人單位喪假期間應照常支付工資,不得惡意剋扣工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勞動者喪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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