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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沒簽勞動合同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一、員工沒簽勞動合同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員工沒簽勞動合同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三倍的工資。意即: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每天是60元,法定節假日每天應支付:60×3=180元的工資。不調休。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用人單位要支付三倍的工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獲得工資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一種是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員工的工作日需要除去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小時,按照每個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