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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有哪幾項形式?

勞務分包有哪幾項形式?

現在都分大公司小公司,有些小公司接不到大的工程,就只能在大公司下分一杯羹。都是我公司接手一個整體的工程,然後分出去給專門做主要任務的小公司承包,簽訂合同,相互獲利。這樣大公司也輕鬆,只要監督質量就可以了,那麼這種勞務分包有哪幾項形式呢?

分包形式

自帶勞務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髮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零散勞務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成建制勞務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自帶勞務承包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係。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並與他人發生法律關係,故該承包合同屬於內部承包合同。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係。

在零散的勞務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並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鈎,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以上就是對勞務分包有哪幾項的解答,現在的工程都是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給另一個工程隊、或者本公司的職工具體承包,之前都會參與競標,承包下來之後該工程隊負責施工,管理,工人的工資。一切都要履行合同要點,不能偷工減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標籤:分包 幾項 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