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要如何證明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應該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事實勞動關係依然大量存在,這種情況下自然需要證明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通常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要如何證明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要如何證明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説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
二、未籤勞動合同怎麼索賠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有時候單位不願意簽訂合同是為了避免保險費用的繳納,這畢竟是單位在規避法律的約束,如果員工為此而辭職的話就可以向單位索要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與此同時還會視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上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
快遞公司員工是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是。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快遞公司員工一般屬於勞動關係,具體如下:1、假如存在勞動關係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就屬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2、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屬於勞動關係。對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需要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如...
-
打出租車構成勞動僱傭關係嗎
律師解析:1、打出租車不構成僱傭關係,而是構成合同關係,乘客與出租車司機形成的是運輸合同關係。打出租車屬於客運合同,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2、運輸合同是承運人...
-
員工在生病治療期間,單位能否辭退員工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可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
-
解僱補償金額如何算
律師解析:解僱補償金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