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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如何申請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如何申請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則規定了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參考憑證及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相關工傷賠償法律法規:

一部分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其他證據,證明勞務關係的存在。比如説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胸牌、工資的流水;或者是填寫用人單位的登記表、報名表、考勤之類的,這些也是可以變相的證明勞務關係。

標籤:事實 認定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