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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應該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事實勞動關係依然大量存在,可是該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呢?要是證明不了,勢必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説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

二、未籤勞動合同怎麼索賠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有時候單位不願意簽訂合同是為了避免保險費用的繳納,這畢竟是單位在規避法律的約束,如果員工為此而辭職的話就可以向單位索要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但此時肯定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標籤:事實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