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如何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

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需要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數額。
判斷標準主要依據借款協議或借條等,因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條的情況,所以只要有其他證據表明有借貸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等。
第二種是發生借貸行為。
從法理上分析借貸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實際支付借款。
如果款項是通過銀行,那麼有銀行轉賬單、對賬單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如何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