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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掛靠企業是否有勞動關係

員工與掛靠企業是否有勞動關係

現實的市場環境中,由於工作的需要經常出現一些掛靠的情形存在,如掛靠資質證件。對於這類掛靠行為,勞動法也在進行約束,但是員工與掛靠企業是否有勞動關係,這也是很多人比較有疑問的,掛靠有的時候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確認勞動關係,但是實際的操作中該如何確認此類勞動關係呢,可以隨本站小編到本文做個深入瞭解。

一、員工與掛靠企業是否有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務關係。只要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勞動關係是否書面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不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就是合法的。

《勞動法》 第18條規定,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現在法律上對於勞動關係掛靠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上可以得出,只要不違反《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應該是合法的。

二、常見的掛靠行為

商業行為——掛靠是指一些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投資創辦初期或發展過程中,出於一定目的掛靠在不同經濟性質的企業名下。掛靠者與被掛靠者大多簽有掛靠協議,掛靠者向被掛靠者交納管理費,被掛靠者對掛靠者沒有任何投資,對掛靠者的經營狀況、債權債務等情況也不問,一般只負責為掛靠者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各類證照。

建築業——某單位或個人,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並向該資質施工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的行為。

機動車經營掛靠——是指人們在使用機動車參與交通活動時,擁有機動車的產權或使用權,但無機動車的車籍權。其方式一般分為車輛部分掛靠、車輛全部掛靠和指示性車輛掛靠。

户籍檔案——户籍掛靠是指高校學生畢業時,找單位臨時接收檔案。由於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但為了正常轉出檔案,聯繫好某單位,與其簽訂三方協議,並將檔案掉到該單位存檔。手續上畢業生已經成為該單位員工,而實際上只有檔案關係的調動,畢業生與掛靠單位並沒有勞動關係。

三、“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

雖然等法律法規均使用了“勞動關係”這一術語,但是,什麼是勞動關係,法律上的界定並不明確。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所以,過去勞動合同被認為是勞動關係的法定形式,也是確認勞動關係的必要條件。但實踐中經常有用工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藉此來規避其應盡的勞動法義務。為填補這一漏洞,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規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種符合勞動關係實質要件,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被稱之為“”。

“從屬性”是勞動關係的最大特色。從屬性包括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的從屬性。“人格從屬性”主要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了用人單位。“經濟從屬性”表現在勞動者通過勞動換取生活資料,體現出勞動力與勞動報酬的交換關係。“組織從屬性”是指勞動關係建立之後解除之前,勞動者始終作為用人單位組織中的一員而存在,受用工單位的指揮與控制。

掛靠證件就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報酬,同時也幫助企業達到一些資質升級的目的。但是有的時候並不存在勞動關係,如果説掛靠單位要求繳納社保的,這樣就存在勞動關係了,並且這類勞動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是否有勞動關係,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