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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掛靠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有幾種?

員工提出掛靠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有幾種?

現實生活中,有的人離職後,又不想中斷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繳納,於是紛紛掛靠到其它公司,同其簽署勞動合同,但是並不真正提供勞動。這樣形成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沒有特別説明,處於灰色地帶。那麼員工提出掛靠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有幾種?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説法。

一、掛靠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有幾種?

1、直接解除勞動關係但需履行通知義務。用人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2、直接解除勞動關係無需履行通知義務。用人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最後兩款規定情形的,勞動者無需書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3、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

4、未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符合上述內容和程序要件的,即應認定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裏的賠償責任範圍應當包括因勞動者擅自離職、提前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二、勞動關係掛靠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務關係。只要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勞動關係是否書面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不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就是合法的。

《勞動法》 第18條規定,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現在法律上對於勞動關係掛靠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上可以得出,只要不違反《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應該是合法的。

由此可見,目前,法律並未對勞動關係掛靠做出説明,也就是説這種行為是可以的。當然,員工申請掛靠解除勞動關係和正常勞動關係解除一樣,只不過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也可以和單位協商解除。這裏有一點需要注意,掛靠勞動關係解除後,單位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籤:員工 勞動 掛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