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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人員與被掛靠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呢

“用工單位”、“被掛靠單位”與“因工傷亡職工(人員)”之間不是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用工單位”、“被掛靠單位”僅是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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