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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掛靠與勞動合同關係

建造師掛靠與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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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司法實踐中,雖然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但掛靠人將營運車輛租賃或者承包給實際駕駛員的情形下,對外出租或者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費只是所有權收益的一種體現,並非是對機動車營運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者承包人自主控制、支配機動車,並自主享有營運收益。所以,相對掛靠人僱傭駕駛員營運來説,掛靠人出租或者承包營運車輛的,實際駕駛員無論是相對於掛靠人還是被掛靠人,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的從屬性都更弱,以至於影響到“勞動關係”的形成。雙方並沒有人身與組織的從屬性,所以雙方不構成勞動關係。

在現在的社會中,掛靠的勞動關係不難見到,就名義上來理解掛靠關係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涉及的勞動者只是在用人單位掛名買社保,並不是真的在用人單位工作,而我國對於掛靠的性質並沒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