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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掛靠中的勞動關係認定與工傷責任

車輛掛靠中的勞動關係認定與工傷責任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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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車輛掛靠勞動關係中的糾紛

一般確認勞動關係時存在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確認的,證據主要是勞動合同、工資支付銀行流水、工作證或者認證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現在的規定是掛靠的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規避這個風險的最好辦法就是不允許掛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