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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案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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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案例如何處理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事實上形容的便是一項建築工程交易雙方之間的關係,一方負責發包,一方負責承包,互有權利和義務。當然,我們也有相關的法規來對這種關係進行約束。那麼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案例有什麼?如何處理?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介紹一下吧!

一、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案例有什麼?

中山醫大三院醫技大樓設計建築面積為19945m2,預計造價7400萬元,其中土建工程造價約為3402萬元,配套設備暫定造價為3998萬元。2001年初,該工程項目進入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總承包方式向社會公開招標。

經常以“廣州輝宇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身份對外交往的包工頭鄭某得知該項目的情況後,即分別到廣東省和廣州市4家建築公司活動,要求掛靠這4家公司參與投標。這4家公司在未對鄭某的廣州輝宇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資質和業績進行審查的情況下,就同意其掛靠,並分別商定了“合作”條件:一是投標保證金由鄭某支付;二是廣州市某公司代鄭編制標書,由鄭支付“勞務費”,其餘三家公司的經濟標書由鄭編制;三是項目中標後全部或部分工程由鄭組織施工,掛靠單位收取佔工程造價3%~5%的管理費。上述4家公司違法出讓資質證明,為鄭搞串標活動提供了條件。2001年1月鄭某給4家公司各匯去30萬元投標保證金,並支付給廣州市某公司1.5萬元編制標書的“勞務費”。

為攬到該項目,鄭某還不擇手段的拉攏廣東省交易中心評標處副處長張某、辦公室副主任陳某。正以諮詢業務為名,經常請張、陳吃喝玩樂,並送給張某港幣5萬元,人民幣1000元,以及人蔘、茶葉、香煙等物品;送給陳某港幣3萬元和洋酒等物品。張、陳兩人積極為鄭某提供“諮詢”服務,不惜泄露招投標中有關保密事項,甚至帶鄭到審核標底現場向有關人員打探標底,後因現場監督嚴格而未得逞。

2001年1月22日下午開始評標。評委會置該項目招標文件規定於不顧,把原安排22日下午評技術標、23日上午評經濟標兩段評標內容集中在一個下午進行,致使評標委員會沒有足夠時間對標書進行認真細緻的評審,一些標書明顯存在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的錯誤未能發現。同時,評標委員在評審中還把標底價50%以上的配套設備暫定價3998萬元剔除,使造價總體下浮變為部分下浮,影響了評標結果的合理性。22日19:20左右,評標結束,中標單位為深圳市總公司。

由於鄭某掛靠的4家公司均未能中標,鄭便鼓動這4家公司向有關部門投訴,設法改變評標結果。因不斷髮生投訴,有關單位未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案例如何處理?

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建設廳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個別工作人員在中山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醫技大樓工程招投標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展開調查。現已查實該工程項目在招投標中存在包工頭串標、建築施工單位出讓資質證照、評標委員會不依法評標、省交易中心個別工作人員收受包工頭錢物等違紀違法問題。經省建設廳、省監察廳研究決定,取消該項目招投標結果,依法重新組織招投標。目前,涉嫌違紀違法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張、陳已被停職,立案審查,其非法收受的錢物已被依法收繳。省紀委、省監察廳將依照有關法規和黨紀政紀的涉案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這是廣東省建立有形建築市場以來查處的首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案例出現的不少,不過在具體的處理方面,因為涉及到的案情會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法院會結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的相關政策來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具體問題具體結果,不可能千篇一律。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