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轉包與違法分包如何區分
1、所謂轉包是指建築工程的(總)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其承包的工程變更合同主體或雖不變更合同主體,但以包代管,不參加現場管理的行為。
2、所謂違法分包是指建築工程總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和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或者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分包人,或者將工程分包後不參加現場管理的行為。
3、查處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在施工過程中主要核查六個方面內容:核實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變更或實際上已變更(合同的甲、乙方互為監督人);檢查現場管理人員的隸屬關係,且與申報質量監督時一致;核查其行為(包括組織機構、工作協調、技術措施、方案、質量、安全責任等)的落實情況;核查其管理人員的實際到位情況;核查工程項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應;核查用於工程施工的大型機具、設備、設施是否為總承包人所有。查清以上幾點基本可以界定建築工程的轉包和違法分包。
《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發包:
(一)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二)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施工單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發包程序,包括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未招標,應當申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未核准的;
(四)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五)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六)建設單位將施工合同範圍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又另行發包的;
(七)建設單位違反施工合同約定,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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