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方式是什麼
發包的方式:
1、總包方式: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
2、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的管理權委託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單位,在該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單位發包。
3、平行發包(分別發包)方式:發包人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等因素,將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分解(設立為不同的標段),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的方式:
1、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又稱為“交鑰匙承包”,亦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
2、分承包合同: 分承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任務分別於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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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和掛靠的法律風險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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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勞務分包能差額計税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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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包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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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協議沒有寫期限
轉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現象,這樣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轉包和分包的公司並不能及時完成,就會因此產生轉包分包糾紛。所以,在轉包和分包的時候要諮詢檢查公司的資質。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