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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什麼意思?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什麼意思?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什麼意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委託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為其完成某一建築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為。建築工程發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任務(勘察、設計、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完成,並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建築工程承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發包而言的,是指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築工程任務,並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

所謂發包、承包是指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當事人完成某項工作,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工作報酬的行為。其中,把某項工作交給他人完成並有義務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報酬,是發包;承攬他人交付某項工作,並完成某項工作,是承包。發包與承包構成發包、承包經濟活動的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兩種行為。

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是指經濟活動中,作為交易一方的建設單位,將需要完成的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工作交給交易的另一方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去完成,並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其中,建設單位是以建築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委託他人完成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工作並支付報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發包人,又稱甲方;以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者的身份向建設單位承包,有義務完成發包人交給的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工作,並有權獲得報酬的企業是承包人,又稱乙方。

建築工程發包、承包制度,是建築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產物。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單位要通過參加市場競爭來承攬建設工程項目。這樣,可以激發企業活力,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築活動僵化的體制,有利於建築業健康發展,有利於建築市場的活躍和繁榮。本章將對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原則,建築工程發包的條件與方式,建築工程總承包制度、聯合承包制度、分包制度,以及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行為的規範分別加以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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