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合同到期需要什麼離職手續?
一、在我國合同到期需要什麼離職手續?
1、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主動離職,合同到期即止,勞動者辦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相關手續,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有研究表明,員工不滿意程度與缺勤率之間的相關程度並不很高。即工作不滿足可能只是影響員工缺勤率的眾多因素之一。例如,即使人們真的不喜歡他們的工作,但如果他們認為工作對於維持自己的生計或完成一個重大項目有重要意義的話,他們也可能不會選擇缺勤;另一方面,一些員工可能非常不喜歡他們的工作,但他們只是在工作中偷懶或消極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滿,而不是選擇缺勤。
4、員工離職的另一極端形式是跳槽。員工對工作的滿意度越低,他們考慮辭職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時付諸實施的可能性也越大。但研究發現,員工不滿意與跳槽意向之間有較高的相關性,而與實際的跳槽行為之間卻只有中等偏下的的先關性。很多員工的個人因素,如職業經驗、經濟狀況等讓其難以最終做出跳槽的決定。一些研究證明:員工的經濟狀況以及找到一份可以接受的新工作的可能性是影響員工跳槽的重要因素。由此,研究者們推測,失業率對於員工工作滿意度及員工流動率之間的關係有一定的預測作用。在失業率低的條件下,工作滿意度和員工流動率的相關程度要高一些。這是因為,當失業率低時,人們認識到他們還有許多其他的工作機會,於是當對目前工作不滿意時,傾向於辭職去尋找另一份工作。相反,高失業率限制了員工選擇其他工作的機會,他們寧願保持原有的工作,儘管他們或許對這份工作很不滿意。因此,失業率越高,工作滿意度和員工流動率的相關性越低。
二、離職的注意事項
離職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 複印交接單。具有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説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裏,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電話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勞動關係的確認是通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是個相互選擇的過程。如果合同到期不想續簽的話,是可以正常辦理離職的嗎,不支付代通知金。離職是我們工作中都會碰到的事情,其中離職需注意的事項,我們得要好好注意,這是維護個人權利很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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