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過去傳統的婚姻觀念已經在潛移默化的發生了很大的轉變,當前的婚姻關係是呈現出離婚率不斷上升而結婚率反而有所下降的一個狀態,過高的離婚率和當下人們所面臨的各種生活壓力不可分。而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的手續和證件不管是男方或者是女方,都需要有起訴狀,結婚證,財產清單等材料。
在我國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去法院起訴離婚,通常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需要的身份證,户口本,還有就是結婚證等這些證件也不是説女方起訴離婚材料準備的,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證件就是需要結合女方非要起訴離婚的原因來收集了,比如是因為男方經常在外賭博,那最好是有直接證明男方賭博的證據,而且起訴離婚,如果説是沒有計劃找律師幫忙,作為原告也可能會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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