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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個人離職需要什麼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個人離職需要什麼手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進入企業工作之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針對勞動過程中的一些相關事項所簽訂的合同,它的內容包括了勞動者的勞動期限、薪資報酬等等,勞動合同到期之間,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續簽合同,也可以辦理離職。那勞動合同到期個人離職需要什麼手續?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到期個人離職需要什麼手續?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一)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員工離職有兩種情形,即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以及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兩者的結果是不同的。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員工自行離職的,則沒有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