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需要辦離職手續寫什麼內容?
當一個員工在遇到合同期滿,而要辦理離職的時候,可能他們會辦一些離職的手續,那麼勞動合同期滿需要辦離職手續寫什麼內容?根據相關的規定,辦理離職的手續,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根據判斷,具體的相關事宜,具體我們來看下面的文章。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閲讀本篇文章之後,我們就能夠清晰的瞭解到了,當讀者是否願意續簽合同的前提下,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合同之間的手續要怎麼辦理,這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也就是説要因地制宜,想了解更多的勞動合同期滿需要辦離職手續寫什麼內容歡迎隨時諮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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