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X、陸X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18)閩民申179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何XX,男,1983年2月16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蓬溪縣XX,現住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陸XX,男,1974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海門市。
委託訴訟代理人:林XX,福建同英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支森,福建同英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石XX,男,1975年12月16日出生,侗族,住貴州省黎平縣。
委託訴訟代理人:林XX,福建同英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支森,福建同英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何XX因與被申請人陸XX、石XX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閩08民終100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何XX申請再審稱,本案二審中,何XX接到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開庭。但在何XX告知地址後,沒有收到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該院即作出缺席判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項規定的再審事由,請求予以再審。
陸XX、石XX提交意見稱,二審法院按照何XX確認的送達地址和户籍所在地郵寄送達開庭傳票等材料,何XX拒收,因此不存在沒有送達。何XX申請再審不符合法律規定,應駁回其再審申請。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項的再審事由是“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經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20日受理本案。何XX在上訴狀中提供的地址是:四川省蓬溪縣XX。此亦是何XX居民身份證的住址。何XX於2016年5月3日在一審中確認的送達地址是:新羅區北環東路社興中華XX。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18日分別向新羅區北環東路社興中華XX、四川省蓬溪縣XX送達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廉政監督卡。送達新羅區北環東路社興中華XX地址的法院專遞詳情單顯示未妥投及退件原因記載“電話長期無人接聽”“拒收”,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簽名處為“林XX”。送達四川省蓬溪縣XX地址的法院專遞改退批條記載“本人拒收”。之後,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判決書送達四川省蓬溪縣XX地址的法院專遞改退批條記載亦為本人拒收。將判決書送達新羅區北環東路社興中華XX地址的法院專遞詳情單未妥投及退件原因記載“收件地址無此人”“收件地址有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申請執行時未書面變更送達地址的,其在第一審程序中確認的送達地址可以作為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的送達地址”,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僅向何XX一審確認的送達地址寄送傳票,亦向其上訴狀載明的地址寄送了傳票,本案傳票應視為已經依法送達。何XX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二審法院依法缺席審理並判決,程序合法。
綜上,何XX的再審事由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何XX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劉炳榮
審 判 員 朱宏海
代理審判員 蔡素潔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XX
書記員王鴦
-
合同違約如何去解決
一、合同違約如何去解決簽訂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合同的,構成違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的規定,向當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
-
惡意串通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一、惡意串通的構成要件是哪些構成惡意串通要求客觀上惡意串通行為人進行了串通的行為並直接或間接的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主觀上,惡意串通雙方都要求具有惡意損害他人利益的目的,並且明知惡意串通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利益損失而故意而為之。惡意的目的要求雙方都...
-
合同撤銷有啥法律後果?
一、合同撤銷有啥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
-
民法典合同未簽定時間如何認定效力
一、民法典合同未簽定時間如何認定效力民法典規定,合同沒有簽訂日期,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