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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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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區別

契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區別

我們知道,我國對於使用國家土地的是要徵收土地税的,但是説到契税的話可能還是比較難接觸到的,其實這兩個在土地使用是是經常要碰到的。對於土地使用税和契税,是有一定的不同的,那麼,契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區別有什麼?項目,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一、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資源税。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税。

二、契税

契税,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税,屬於財產轉移税,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税: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也就是説在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權屬轉移過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土地使用税主要是針對土地的使用問題,而契税主要是針對的土地和房屋轉移問題的税種。而土地税是由使用者進行繳納,而土地契税則是由接受轉移的一方來進行繳納的,當然這些税種也是可以協商繳納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