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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房產税土地使用税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任何的建築只要是投入使用那麼繳納税費都是必須的,但是機場作為大型的建築,在繳納税費時不僅要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還需要弄清楚其中的區別,那麼機場房產税土地使用税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小編這就和大家介紹這個內容。

機場房產税土地使用税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一、機場房產税土地使用税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一)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鎮土地為徵税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其徵税範圍是以下幾種:

1、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2、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機場拆遷最新補嘗標準

國家對於拆遷的賠償標準如下:

(一)拆遷應當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三、拆遷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而徵税對象只是房屋。而土地使用税則是針對國家所有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來進行徵收的,這就是兩者之間的區別,一定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