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物業糾紛

物業費糾紛證據的提供材料有哪些?

一、物業費糾紛證據的提供舉證材料有哪些?

物業費糾紛證據的提供材料有哪些?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業公司有權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但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物業公司承擔書面催交的舉證責任。需要的材料包括業主的居住信息,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時間和數額,物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其他的證據材料。這些材料包括:

1、每賬期催繳記錄:電話、短信,尤其是對物業有較大意見或是有質量問題業主需重點留存好催費記錄;

2、交款通知單派發照片,可從打印到派送階段各拍攝幾張留以備用;

3、扣費通知存檔及派發至宣傳欄後拍照留存;

4、催繳通知書發送記錄,包括快遞迴單和張貼至門上圖片;

5、律師函發送記錄。

二、發生物業費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物業糾紛當事人雙方或多方,依據有關法規、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中的規定,直接進行磋商,達成一致意見,按照各自過錯的有無、大小和對方受損害的程度,自覺承擔相應的責任,自行解決物業糾紛。

自行協商的優點在於解決糾紛的成本較低,效率較高,但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力,因此,存在一方在協商之後反悔的情況。

2、調解

物業糾紛發生後,由國家規定的有管轄權的第三人主持引導當事人進行協商活動,堅持自願原則和合法原則,促使當事人雙方相互諒解,自願達成協議,平息糾紛爭端的一種方式。主要分為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調解主體的民間調解和特定國家行政主管機關主持下的行政調解兩種。

3、訴訟

法院在物業糾紛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參與下,依法審理和解決物業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在該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關係的總和。訴訟是解決物業糾紛的最基本方式,也是最後方式。

綜上所述,業主因為物業費繳納和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如果走法律程序維權,需要提供相應證據材料,對於仲裁和訴訟來説,誰提出誰承擔舉證責任,主要的證據包括拖欠物業費證據、業主繳費記錄、物業公司催收單和物業費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