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業主物業費糾紛證據的提供有哪些材料?
一、起訴業主物業費糾紛證據的提供都有哪些材料?
物業糾紛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每賬期催繳記錄:電話、微信、短信,尤其是對物業有較大意見或是有質量問題業主需重點留存好催費記錄;交款通知單派發照片,可從打印到派送階段各拍攝幾張留以備用;扣費通知存檔及派發至宣傳欄後拍照留存;催繳通知書發送記錄,包括快遞迴單和張貼至門上圖片;律師函發送記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據解釋的規定,物業公司有權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但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物業公司承擔書面催交的舉證責任。
需要的材料包括業主的居住信息,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時間和數額,物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其他的證據材料。
二、物業費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5)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6)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7)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8)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9)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11)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像是電話錄音、微信通知物業繳費的聊天記錄、催繳單、繳費記錄單等等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供給法院,起訴之後七天內繳納訴訟費,然後等待開庭即可,證據對於訴訟來説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所有能夠證明業主拖欠物業費的證據都可以提供,除了物證、人證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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