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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醫療糾紛司法鑑定應提交的材料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鑑定規則的要求,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這就是我們在前文提到的現場。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這是我們在前文提到的病歷資料、視聽資料等等。

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準備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通常情況下,受理鑑定申請的鑑定機構會有專門的表格,將鑑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證據,逐一清點、標註、裝訂、編號,列在一張清單上,由提交人審核後,簽字確認。

二、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1、鑑定費用的承擔原則

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説,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鑑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2、鑑定費用的減免

在我國的雙方鑑定規則中沒有具體規定,鑑定費減免的情況。但是,我國各個地方都有出台,減免交納鑑定費的輔助性法規,對符合法律援助的委託人申請司法鑑定,憑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應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鑑定機構予以減半或免收鑑定費。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交納鑑定費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關規定,積極申請法律援助,爭取減免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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