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患者家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醫療糾紛患者家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患者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服務關係證明
1、患者在入院後的檢查單據、繳費和收費單據,轉款證明憑證等等。
2、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治療、搶救的病歷資料原件,出院時的出院證明、出院小結、用藥清單等。
3、在現實生活時常會出現有患方在報醫保或者是到新農合報銷醫療費用時已將相關醫療費用發票原件交給相關單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患方可以通過律師到相關部門核實調取證據,調取取蓋有醫保單位以及衞生部門的公章的票據的複印件作為證明醫患關係的證明。
二、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
作為患方在醫患糾紛訴訟中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客觀存在的損害事實。
1、若患者已經死亡,需要患方提供醫療結構出具的死亡通知書、死亡證明等。
2、若醫院的治療行為導致患者傷殘,則患方需要提供相應的醫院診斷證明,以便於律師相應的資料提交給司法鑑定中心做傷殘等級鑑定。
3、在美容整形糾紛訴訟中,患方需提供美容整形前後的對比照片提交等等。
三、親屬關係證明
若醫療損害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是喪失勞動能力,則勢必會涉及到患方贍養費、撫養費的主張與計算。
1、在患者已經死亡的情況下,在訴訟時需要以患者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如父母、妻子、子女作為原告參與訴訟,這就需要患方證明患者家屬於患者的親屬關係,患者家屬的户籍證明在與患者的户口在同一本户口冊上則只需提供户口本即可;在患者家屬的户口與患者不在同一本户口冊的情況下,則患方需要到相關的基層組織如村委會、居委會、患者生前的工作單位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然後帶證明到患者户籍地的公安機關開具親屬證明,將親屬關係證明提交給法院的情況下,患者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才能取得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參與訴訟。
2、在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一般是以患者自身作為原告參與訴訟,涉及到計算撫養費、及贍養費等項目時,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來證明患者的被撫養人及被贍養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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