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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糾紛中債權方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一、欠款糾紛中債權方需要提供的證據

欠款糾紛中債權方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購銷合同》、《供貨協議》;訂(定)貨單;

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3)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還款計劃、還款,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户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欠款糾紛是經常出現的問題,在出現糾紛時,債權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要掌握充足的證據證明欠債人未履行還款責任,最好是能提供相應的書面協議。注意要避免以手寫借條、欠條等形式進行借款,因為手寫借條、欠條容易出現法律紕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