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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什麼證據需要提供?

一、物業糾紛什麼證據需要提供?

物業糾紛什麼證據需要提供?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物業起訴業主物業費是可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維權的。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因此,業主應自覺遵循《物業管理條例》,不得隨意損壞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設施設備,而且需要維護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衞生,及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積極配合物業人員的日常工作,但是實際生活中,業主往往會因物業工作人員的態度問題而大動干戈,甚至有些會直接投訴到物業公司,因此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各個工作需要相互體諒,相互理解。

標籤:糾紛 證據 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