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打官司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大家現在如果要借錢的話一般不會向銀行借款會很麻煩,更多的會向身邊的朋友借錢。那麼如果遇到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打官司的話,應該提供的證據有哪些?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民間借貸糾紛打官司需要提供的證據的相關內容。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資源豐富、操作簡捷靈便的融資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顯而易見,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容易造成諸多社會問題。向私人借錢,大多是在半公開甚至祕密進行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僅靠所謂的信譽維持,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無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況變化,極易引發糾紛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來,民間借貸也必須規範運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1、第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題
根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證據材料為複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順利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3、當事人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院提供。
當事人在打官司常有舉證責任,如何運用證據來打贏官司是當事人進行訴訟的關鍵。如果當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就只能承擔起訴的後果。因此,當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關鍵。
綜上可知,如何發生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打官司的話,所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合同、借據、發票等書面證據,還需要保證有證人可以當庭作證。如果您遇到了借貸糾紛不知道怎麼解決的話,小編建議您可以直接撥打本站的熱線電話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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