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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房產糾紛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一、房屋產權糾紛

1、提供爭議房屋的土地房產證、私有房屋產權證書、建房申批手續,繼承或接受贈予的證明材料,通過買賣、典當或抵押取得房屋產權的,應提供買賣、典當或抵押契約。

2、提供房屋座落地點、間數、結構、面積及使用情況等證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應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購買、共同繼承、共同受贈或其他原因等證明材料。共有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證人證言。

二、房屋租賃糾紛

1、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口頭租賃協議應提供無利害關係人的證人證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義務的情況。

(1)承租人欠租的,應提供欠租時間、金額、承租人所在單位對房租補貼情況等證明材料。

(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證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轉租、轉借或空閒房屋的證明材料。

(4)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的證明材料。

(5)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而損害公共利益的證明材料。

(6)出租人強攆承租人騰房時有無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害等證明材料。

(7)房屋毀損、倒塌出租人拒絕修繕或承租人自己修繕房屋所需費用等證明材料。

3、雙方現住房情況及發生糾紛的原因和妥善處理的條件等證明材料。

三、房屋買賣糾紛

1、提供買賣契約或公證書。無買賣契約的提供交付房屋和房款的憑據、證人證言。

2、辦理過户手續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書;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户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

3、因房屋價格發生爭議的,提供國家定價、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等證明材料。

4、出賣共有房屋,應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書和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材料。

5、出賣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材料,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證明材料。

6、農村房屋買賣需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材料。

7、買賣房屋的佔有、使用情況。

四、房屋典當糾紛

1、出典人與承典人簽訂的房屋典當契約、協議。

2、出典人對出典房屋產權證書。

3、參與出典的中間人或知情人的證人證言。

4、出典人是否超過回贖期的證明材料。

5、典期內或期滿後雙方對典期的續增、典價增減等情況的有關書證、物證和人證。

本站小編提醒:你應如實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明材料或證據線索,不能偽造、隱藏、毀滅證據,也不能指使或賄買他人作偽證,否則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