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上海市條土地使用税的規定都有哪些?

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上海市條土地使用税的規定都有哪些?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下列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一)外環線以內的區域;

(二)長寧區、徐彙區和普陀區在外環線以外的區域;

(三)外環線以外區縣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區域、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和經市政府批准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工業園區等其他區域。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的具體範圍,由區縣人民政府徵求市地方税務局意見後確定。

免徵、減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下列不同區域,分為六個納税等級:

(一)內環線以內區域:一至三級;

(二)內環線以外外環線以內區域:二至四級;

(三)外環線以外區域:三至六級。

各納税等級區域的具體範圍,由市地方税務局確定並公佈。

第四條各納税等級區域的税額標準如下:

一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税額30元;

二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税額20元;

三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税額12元;

四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税額6元;

五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税額3元;

六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税額1.5元。

第五條納税人實際佔有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專有的,計税土地面積以房地產權證上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無房地產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上未記載土地面積的,以建設用地批准文件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

無法按照前款規定確定計税土地面積的,應當以實際測量的土地面積計税。

第六條納税人實際佔有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房地產登記中已對宗(丘)地面積按照房屋建築面積進行分攤的,計税土地面積以房地產權證上記載的分攤土地面積為準。

未經房地產登記或者房地產登記中未對宗(丘)地面積按照房屋建築面積進行分攤的,計税土地面積依如下公式計算:計税土地面積=納税人的房屋建築面積÷宗(丘)地內所有房屋的總建築面積×宗(丘)地面積。

前款規定的宗(丘)地面積、納税人的房屋建築面積、宗(丘)地內所有房屋的總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房地產登記資料為準。宗(丘)地內有專有土地的,確定宗(丘)地面積時,應當扣除該專有土地的面積。

未經房地產登記或者房地產登記中未對宗(丘)地面積按照房屋建築面積進行分攤,且無法按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確定計税土地面積的,應當以實際測量的土地面積計税。

第七條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管理中以實際測量的土地面積計税的,計税土地面積以所在區縣的房屋土地調查機構測量並經房屋土地調查成果管理部門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第八條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實行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市地方税務局確定。

第九條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其城鎮土地使用税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其他納税人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區縣的地方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條本市房地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管理工作,向市地方税務局提供相關的房屋土地權屬資料。

第十一條自2007納税年度起,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管理依照《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決定》和本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上海市條土地使用税規定的全部內容,在上海地區其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標準會因區域等級不同而出現差異,一級與六級之間的納税標準差距不小,各位納税人需要根據自己所在區域的等級來計算税賦。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