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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需要租用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嗎?

現在許多年輕人都外出務工打拼事業,但是由於經濟能力不夠買不起房子,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我國法律規定,不管是個人居住的房屋還是企業單位建築都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那租賃的房屋有兩方,一是房屋所有人,二是房屋的使用者,那麼租房的個人需要繳納租用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嗎?

個人需要租用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嗎?

一、個人需要繳納租用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徵税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如果土地權屬沒有確定屬於誰,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税,那麼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但是如果出租人沒交,那麼税務機關就有權向實際使用人(承租人)徵收土地使用税。

對於擁有土地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擁有者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税。租賃的土地根據租賃按雙方約定交。

二、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對象有哪幾種

(一)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三)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四)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綜上所述,個人如果租賃了他人的房屋,就是房屋和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就相當於有了房屋和土地的暫時使用權,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如果出租房已經交了土地使用税,那麼承租人就不需要再交了,不過一旦發生繳納糾紛,國家機關的徵收對象是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即是承租方,所以對個人需要繳納租用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嗎這個問題,答案是由承租方繳納土地使用税。